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005号会员诈骗72岁老人50万元
我叫谢春,男,72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安怀内街,手机 135 3066 5496。
是“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005号会员单位“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客户 ,交易账号:0050 0677 1000 576。
自2014-11.18至2015-03-09,通过网银 - 建设银行 - E 商贸通,使用建行储蓄卡先后向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商户 11000 1900 通兑虚机构-北,账号 1100 1018 7000 5302 6613),投入资金约50万元(491 407元)。被骗参与白银现货交易,全部被 该公司骗走。
由于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长沙分公司 )涉嫌非法经营,
在交易中存在明显欺诈行为,我的亏损属非正常交易亏损,所以,我特地来报案。理由及证据如下:
1、诱导开户,夸大盈利,隐瞒风险, 说买涨买跌都赚钱,承诺收益,说投入50万元能翻一翻到100万元。(证据1:聊天截图1)
诱导加金,要我加到66万元,多投资金六六顺,赚钱百万买别墅。(证据2:聊天截图2)
亏钱后不敢再做,业务员说保证返本,借钱再做,不用2个月。(证据3:聊天截图3)
该公司业务员李冰 女(QQ:478 375 069,网名:淡若如风)介绍炒白银。诱导开户,夸大盈利,隐瞒风险,说买涨买跌都赚钱,承诺收益,说投入50万元能翻一翻到100万元。在客服李冰的鼓动下正式开户,同时客服指定了喊单老师:李连玉 男( QQ 1018 725 2.5、919 947 591,手机:188 0590 4966 网名:汇聚天下研究部F组,福州台江区),期间喊单老师并没有让我在模拟盘进行模拟操作,也没有说明其中的风险,经常反向喊单 ,白银上涨叫做空。连续亏损11万元、9万元、8万元、8万元、7万元。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长沙分公司代理商营销手段骗人的证据齐全。业务员、客服、喊单老师、风险控制老师采用一条龙的骗人手段。
2、异地非法经营。公司的招牌是“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在湖南长沙天心区经营。
严重超范围经营。工商部门虽然打不出“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信息,但是,加上几个字再查以后“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长沙分公司”,显示的办公地址与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完全一样,怀疑就是同一家公司。
3、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已经定性: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违规操作,白银交易未审批。(证据4: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信访回函)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易模式未经批准,违规经营;白银现货交易未经批准,超范围经营;
资金、数据管理、虚假的银行第三方存管,隐瞒真相、虚假宣传;没有规范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管理混乱;
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期货。该公司不是国务院批准的期货交易所 。各现货交易平台不是国务院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却违背现货经营规则,完全套用期货交易模式,严重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办发《38》和《37》号文件,同时触犯《刑法》“非法经营罪”。根据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市场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 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
通过QQ、直播室、电话指导喊单,带客操盘,催促入金、鼓励刷单,侵吞客户资金;挪用客户资金来做市商,与客户对冲,对赌。
采用T+0,双向交易,集中竞价,高杠杆,连续竞价,买空卖空,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模式,严重违反国发38号文件精神。其标准化合约规定。
(证据5,北商所白银标价:3300元/50KG,66元/KG。)
由于期货具有极高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国家管理十分严格,而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为了贪图高额利润,挂羊头卖狗肉,以现货之名,行期货之实。这不是非法经营,又是什么?
自称白银现货交易,但是,其交易功能中,连现货交易的交割键都没有?名曰现货,而软件中连实物交割功能都没有,这是不是对客户的欺诈?
4、涉嫌非法经营白银。《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第八条: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虽然历史上,国家对金银的规定有过多次变动,但是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完全应该遵守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的上述规定。
而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不是非法经营,又是什么?
5、三方托管纯粹骗人。
网宣传,资金银行三方托管。而银行交易报表显示,客户的钱入金以后,几分钟时间,
全部到了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账上(证据6:银行交易查询),
根本不像股票,股票是有银行利息的,钱还在自己的账户下,决不会跑到某某证券公司账上去。而且,股票的钱是由银行实现结算的,不是公司自己直接划拨。
钱划拨到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账上,要不要客户认可?如果无需认可,这是什么托管?这是不是对客户的欺诈?
综合上述理由,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严重涉嫌违法经营,交易中明显存在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