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路72号
中山路72号居民在2007年找工商联时,工商联说,你们找权力部门来评判,潘满华张冬勇也给我们写过回复。评判了,才发现,对我们来说,只是评判而已。
2009年5月5号的文件,还有2010年5月20号规划局给信访局的报告中,都明确说明对违法房的处理意见和对居民的安置问题,都有明确的说明,文件已经下了近七年,至今就没有一个领导和任何一个部门来处理这件事情。信访处理,
对我们来说,只是意见而已。
假如。。。偏偏对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得非常清楚,一直向前走吧,青岛市长手下那么多混蛋都在推诿扯皮,放弃了吧,又时刻感觉到百姓的人格和尊严在血淋淋地被无情践踏,心里那个不甘啊,真想杀个人或者搞个什么自焚引起相关部门关注,制造个新闻出来。
2013年8月21号,我们委托了帆都律师事务所为我们维权,到了法院,立案庭法官卢永锁不予立案,我们到中院立案,中院领导说,去开个证明,说明为什么不给立案,我们又去找卢永锁法官,这个法官说,没有原因,没有证明。对我们来说,理由是他们,我们没有。
后来,发生了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国家大力整顿公检法,我们好像又看到了希望,要重新到法院立案, 2013年年底,我们又在一个高级律师的巧妙指导下,将所有的政府和起诉城管的起诉书通过顺丰速递分别传递给市南区法院和市南区城管!终于立案了!
我们在法院一审二审,分别出示了政府的文件,从零五年到零九年的文件,已经对这片违法房下了定义。违法房的定义已确认无疑,我们在法庭上也已在强调违法房必须拆除,恢复原貌,可法院最终拒绝采纳我们的请求,却让城管依法调查处理。
曲亚男法官,还有陈刚法官,中院的赵彩霞法官,他们的一句轻描淡写的调查处理,就帮着徐航还有王兴华,还有城管局长们,规划局局长王亚军,把他们丑陋的嘴脸掩盖过去了。
难道政府的文件在法律上不可以作为强有力的佐证?我们要求法官对政府文件作出回答,法官拒绝回答。
在法庭上城管说他们没收到任何文件,并称收文件的是个临时工!!
不懈努力之下,2014年第一份判决书(市南法院)下达了,市南城管给了我们一个答复:这个违建房卖给温商了,主体变了,所以不能拆(见文件)。我们不服再次提起诉讼。
温商啊温商,可怜你背、背锅了?
2015年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是维持原判,在中院庭审结束的时候城管的律师突然说了一句:“法官你让我们执行也执行不了了,”
法官问:“为什么执行不了,”律师说:“都取得合法的房产证。”后来城管只能被迫去做拆除的门面文章。
法律只是法律,
文件只是文件。
不管红头白头黑头,
只不过一张纸。
如今,他们就是赖皮。
谁能管?
明天去中院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