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南省镇平县玉都华府在建建筑侵权行为的反映(转载)

  尊敬的各位博友:

  我们南阳市镇平县电力广场的业主,现就开发商违规开发建设玉都华府项目侵害电力广场业主合法权益一事,再次你们反映情况

  镇平电力广场小区建于2003年,位于县城最中心地带,由镇平县电业局负责开发,是当时镇平县重点形象工程。和电力广场住宅相邻的南边原是县供销社的办公用地,其所占土地东西距离不足一百五十,南北距离最宽处,只有45米左右,最窄处仅30米左右。而且,这块地的东、南、西、北四面,都是原有居民住宅区,非常密集。北面隔着我们这栋五层住楼,就是我们县最大的中心广场。就这四周居民区集中、地块非常狭窄的情况下,开发商计划要建造两栋26层、一栋5+1层的商住楼(一、二楼是商铺,其余为住宅)。其中2#楼原电力广场居民楼间距为22m,1#和3#(26层)与北侧原电力广场居民楼间距仅不足6m.

  此前,规划局公示了2#商住楼的图纸,正常施工虽然在消防安全通风出路方面小区住户有异议,也去相关部门作了抗争,但作为普通老百姓,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还是勉强作出了让步。

  如今,26层的1#楼和3#楼,在没有取得规划部门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无良开发商公然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然无视百姓利益;公然无视邻近原有居民合法权益。在未经妥善处理周围居民维权异议、未经合法公示的情况下违法进场施工,并且不考虑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昼夜施工,施工机械日夜轰鸣。为此,因噪音污染我们打过环保电话,无效;三番五次找到县规划局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喝令停工,人还走,施工方就又让工人继续施工,完全无视国家执法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存在更多时候,是规划局有关部门和领导根本开发商的违法施工视若不见,对群众的举报置若枉闻。除了工人正常的吃饭睡觉时间,工地从来没有因为群众的举报停工一分钟。在此背后究竟谁在为不良开发商撑腰?是谁把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视若一张无用的白纸?而且,时到今日,施工的工地大门口,并没有和别的工地上一样,挂出施工标牌(注明开发商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名称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施工方建筑方开发商都不知什么人。他们这样的偷偷摸摸行为,到底是什么原因?这不是完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吗?如果背后没有强权支持或者官商勾结这种现象会完全无视民意存在于朗朗乾坤之下吗?

  在我们与开发商抗争期间,还发生最少两起违规事件:规划人员拿着公告在小区门口张贴,贴完就照相,照完相就把公告撕掉。公告本是向大家告知的一个阳光行为,为何偷偷摸摸的进行?而且有一次,还是开发商开车带着规划局的人去贴的公告。这样的行为究竟意欲何为?是想掩盖什么见不得人的真相还有就是开发商曾经纠集众多不明身份社会人员对在施工现场据理力争的原居住业主进行威胁和恐吓。

  玉都华府开发商的行为,违犯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我们电力广场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一、 无证施工,违犯国法。

  第二、 机器日夜轰鸣,噪音严重扰民。

  第三、 所建1#、3#两栋高层建筑,与原有北面电力广场小区的楼间距严重不合国家标准,影响原住户的采光通风权:

  第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它违反了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北侧商住楼,一天之间从早到晚,光照丝毫无遮挡。如今,却将要被遮挡的只剩一点点。天理何在

  第2、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朝向正南正北向的,其正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3倍。

  1#楼和3#楼,距北侧原有商住楼的距离,即使按他们自己公布数据,也仅为16.5米和17.6米,远远不合国家制定的楼间距标准。而且,这个数据还包括北侧商住楼的储藏室的宽度和道路宽度。

  第四、在这块东西不足150米、南北最宽45米最窄30米的地方,建一栋六层商住楼、两栋26层两梯四户住宅楼,从容积率上来看,远超国家标准?

  第五、不良开发商,房子没盖好就已经出售,而且,把属于我们小区的两条出路,欺骗购房者,说是他们的出路。实际上,只有最东边的出路属于他们。

  第六、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

  一、二层设计成商铺,存在噪音扰民隐患,和原有居民生活安全隐患

  而玉都华府项目就没有合格的消防通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上海高层建筑发生的火灾余音未了,冤死的灵魂仍然飘荡在中华大地。而玉都华府项目设计的三座楼,南边紧邻居民房,西边也紧挨着民房,东边同样是民房,北面是连储藏室和我们出路也才十几米的商住楼,而且,我们的商住楼和玉都华府项目中间,是高高的围墙,属于玉都华府的出路只有一条,距主干道150米左右。在这样的情况下,如若政府任由开发商胡乱开发,一旦发生火灾,救火车不了楼前,将会发生什么样人间悲剧呢?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恳请上级领导,能切身的为老百姓想一想,把不安全因素制止在萌花?之中。

  第七、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而作为开发商,至今为止,视邻居于不顾,强行施工,侵犯邻居权益。

  我们电力广场业主在到县规划局反映情况的过程中有关部门领导互相推诿且态度蛮横,开发商欺下瞒上,只对原电力广场居民楼的其中一个单元的三户居民承诺部分赔偿,置其他绝大多数住户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开发商区别对待赔偿问题的背后原因恐怕只有开发商自己心里清楚

  基于种种的不正常现象我们还有些疑问想问一问父母官们:在县城中心的市民广场边上建26层的高层建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吗?在如此狭小的地面空间建如此高的楼房,设计安全系数是否真正合乎要求呢(楼倒倒、楼歪歪的报道频繁见诸报端,难道令人担心吗)?消防安全问题不需要考虑吗?我们安静的院落转眼就被开发成嘈杂的商铺不是民生问题吗?除了开发商的利润和所谓的形象工程百姓利益置于何地呢?……这些经过科学论证和规划了吗?是否应该进行听证和向周围市民公示呢?这些难道不应该成为我们这些周围居民关心的问题吗?这些问题都直接涉及到我们的正常生活居住和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守法公民,勤奋工作,严于律己,尽量不给国家政府找麻烦。在这个严重侵犯我们合法权益的紧要关头,我们依然相信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在国家要求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和开发行为、惩治腐败和黑恶势力、倡导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依法执政,给我们弱势老百姓作出正确、有力的支持。确保楼间距、容积率、采光标准、消防安全等符合国家标准,不影响我们的采光、通风、楼体安全和正常生活等,不得违规审批违法违章建筑。

  我们相信共产党执政下的人民政府会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全体业主的呼声政府置若罔闻,对此类违法和侵权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继续受到侵害,我们全体业主将向市、省、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同时也将积极向各种媒体寻求舆论帮助,直到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虽然弱小,但我们绝不怯懦;虽然力弱,但我们团结合力。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我们将坚持抗争到底!

  希望政府尽快制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并对我们的要求给予明确回复

  电力广场业主

   2011年7月13号

  附近日情况说明

  我们去了县政府信访办,魏姓领导和温主任经商量后,批示规划局解决。经几次推诿后,在7月11号,开发商、建筑商、土地所属单位负责人和我们业主,由规划局张姓局长主持,做了一个简单的情况说明。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做了并不明确、漏洞百出的解释。而且,在没有签字的情况下,他们提前都走了。对我们提出的最简单的要求,都没有做到是在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开发商停止施工。

  我们已经尽全力的相信了领导的一次又一次解释,但在没有停止施工一分钟的事实面前,这些解释是那么苍白无力,我们又一次受到了官商勾结的愚弄。

  我们愤怒,我们伤心。但我们还是相信,共产党领导下的天空,不会总是黑暗笼罩,总有上一级领导,为我们带来明亮的晴空。作为无权无势的弱势老百姓,我们的心在哭泣。盼望着、恳请着,上级领导为我们小老百姓做主,让公正重回镇平县电力广场小区住户中间。

  我们,普通的老百姓,会把你们记在心里,永远感谢

  1#楼(设计26层)北侧基坑开挖线距原住宅楼不足5米,高层建筑深基坑开挖前须按照设计单位经过安全检算后批准的基坑围护方案进行施工,而施工队伍在未经有效围护的情况下直接开挖1#楼深基坑,这样的野蛮施工目前已造成原电力广场住宅楼一侧地面开裂,土体位移,已对原有住宅楼形成安全隐患(照片附后)。眼下正值雨季,如果经过雨水浸泡,这种安全隐患会进一步加剧,将对楼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希望政府有关领导尽快到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制止野蛮施工行为,责令开发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安全事故,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所反映的情况句句是事实。请各位相互转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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