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公安局、法院三家腐败的蚂蚱是如何栓在一根线上的——全国人民反腐的反面教材

  人保局、公安局法院三家腐败蚂蚱如何一根线上的——全国人民反腐的反面教材

  人保局副局长因索贿不成而拒不落实副市长等领导批示通过的群众正当利益

   公安一些人的野蛮做法被省人大常委代表怒斥为“这土匪有什么两样”

  人民网强国 法院一法官竟然用低俗的网络语骂为与腐败作斗争而起诉的杨大娘“傻逼”

   遵照郑州市常务副市长李柳身批示以及2008年6月16日市领导专门研究通过的《信访问题会议纪要》,认可了杨大娘的工伤及应连续计算工龄的问题;退休证上的工龄做了相应修改;劳动局(现已和人事局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保局)王保明局长在三楼会议室开会也明确并计算出应补发杨大娘的金额是5.7万元,并由李永立处长通知了杨大娘。2011年王保明局长退居二线具体分管工伤和养老保险的王副局长本应人性化地向杨大娘表示同情或歉意:由于部门工作不细,给杨大娘多年来的生活造成困苦,而且现在物价大大上涨后补的还是原来数,等等;但想到王副局长竟要杨大娘给她2元钱,并说“现在风气不正,求谁办事不得花?钱呢”,还讲了包括自己亲戚的一些人在参军、考学等方面钱的例子。这显然是公开索贿(要注:有网友举报性地跟帖指出,市劳动局以权索贿搞腐败是十几年前就公开的秘密,王副局长并非始作俑者,只不过由她把这一丑行暴露到全国人面前同时索贿的钱数也在与时俱进,由十几年前的4位数进到今天的5位数罢了。这很易调查落实,望有关部门对此不要失职而既往不咎或轻咎,须知当前许多愈演愈烈甚至已敢招摇过市的腐败都是既往不咎或轻咎惹的祸)。由于工伤没作连续工龄,杨大娘的工资一直属最低层的(2006年工资才377元5角),生活吃紧,不仅无积蓄还寅吃卯粮欠别人账,哪来2万元钱,于是只好无奈地给王副局长说等5.7万元补了再给(这无奈之诺是不对的)。由于杨大娘一时拿不出2万元,于是从此王副局长便一改过去见了杨时的热情态度,而是冷了脸硬拖不办,杨提到上级领导指示等后,王副局长还口出狂言:市长说了不算数,王保明局长说了更不算数,现在是我说了算,现官现管,我说不能办谁也办不成事(这是早晚会落马官员共同特征,利令智昏、权令智昏)。

   2011年2月21日上午,杨大娘在人保局一楼见局信访处的彭宏伟处长,彭要杨大娘到四楼直接找王副局长办补发金额之事。杨大娘正好在一楼西电梯口见王副局长进电梯,便跟着进了电梯;王见杨跟其后,便又出了电梯走面的步行梯了,杨仍跟其后;到了三楼,王往走廊东头走想要下楼,并骂道“死不要脸的,跟着我干啥”(即便没索贿,仅这种怠慢公务作为,也在可诉的行政受案范围)。杨被气得拉了她一下左胳膊的衣服袖子问“你骂谁呢?!你还是局长呢,为什么骂人呀?!”王甩了杨一下,自知理亏后,竟故意突然坐在地上,自乱头发耍赖,当杨还没楞过神来,王便大叫说杨把她推倒了。她的叫声惊动旁边的纪委书记豫建,唐开门出来想把王拉起来,王就是不起来,唐只好从后面硬把王架起来到纪委办公室。这时王又突然拨打110报警(真没想到她竟会恶人先告状地继续演戏,真让人不寒而栗)。郑州市公安局中原第一分局的警察张某到现场后,王乘机迅速离开。张某骗杨大娘说去分局解决纷争,杨说王为啥不去,张说王已先去了。可到了分局杨没见王,就表示要回去;这时,张不问青红皂白叫来5、6个人强行把杨大娘拉到一间屋子里(把杨的包和衣服也拉坏了),限制人身自由。从上午9点到晚上8点,不让吃饭喝水、去卫生间(事后省人大一常委代表听后愤怒地说“这和土匪有什么两样”)。更可恶的是会演戏的王还开来了无委托、无科别、无检查医疗单据的“受伤证明”(真是作孽呀!杨是个虔诚的信善之徒,怎么可能正在“求”办事的王副局长呢!,退一万步,如果真有伤,还须证明是他伤还是自残伤等等;在初始笔录中,公安局曾诱问王,杨打了你哪,王“未答”,为什么当时“未答”,因为王一时考虑不及,不知如何编造好;另外在笔录中王承认当时只有她俩,其他“没有人在场”,可在杨失去人身自由后却出现了多位与王有上下级利害关系的“证人”)。此前公安局不仅没给杨拘留裁定书,此后还扣压杨大娘的复议申请书,强行把杨送到了拘留所关押10天。张还威胁地说“你犯在我手里算你倒霉,我这个人可狠啦”等等。在拘留所,杨大娘因气愤绝食数日,导致血压升高、头晕恶心,需要就医,张某竟然强行把杨送到郑州第八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做精神病检查,进行人格侮辱、摧残。在回来路上还对杨威胁说“老太太出去后还上访吗,小心再犯到我手里”等等(看来他们是想把杨大娘恫吓成能感恩他们的“斯德哥尔摩症”。在此过程,他们违犯的行政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章节的一系列条款,所犯职业具有系统性和典型性,若以此为素材拍一部内部电影一定可以成为教育人民警察依法执法的形象生动的反面教材)。

   杨大娘被非法拘留出来后,把非法拘留她的公安起诉到郑州金水区法院,强烈要求调取2011年2月21日上午人保局三楼的监控录象,剥开王副局长演戏的伪装(被告称现场没有摄象探头。这么重要公共场所怎会没有,不能排除事发后怕暴露真相而被拆去。再,即便真没有,也只能证明行政被告的举证不能);搞清副局长“医院证明”的真相(对于侦察和医学鉴定的科技等都很发达的今天,这应是件很容易的事。王已不仅仅是工作作风和索贿不成问题,而是犯了刑法第254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报复陷害罪”);同时要求对公安局的诸多违法依法论处。但没想到的是金水区法院不顾公安篡改原始笔录严重而恶劣的违法事实和“逾期提供”等足以使其败诉100回的其他许多铁的事实,竟然判公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正确程序合法”等。法院不顾预先的警示信(参阅附文1),违心说谎始终象吃糖豆一样轻松(说假话这是最令人讨厌的。也难怪一著名法学院的院长讲,我国司法的腐败乱相若不整治,中国法律将走向“崩溃”)。当原告杨大娘不服而执着维权时,田审判长还用粗俗的网络语言骂“傻逼”。

   后来在人大代表关注下,法院召开了听证会。由于公安违法的漏洞太大、太多,法院纵有女娲补天之功也难以补过来,于是当着人大代表的面,曾辱骂杨大娘的审判长做了三点新的认识解释。第一,他改变了原判决书上对公安违法事实所采取的“本院不予评述”等搪塞做法,而是令人费解认为原告对公安拘留杨大娘的违法事实应“另行起诉”;第二,他一方面说被告不合法的取证“这对原告有利”,另一方面却又说,公安拘留杨大娘的原因不是根据无效的取证,而是因杨“扰乱公务”。第三,他提到了认定杨大娘“扰乱公务”遵循的不是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事实。对此人们不禁也要有三个相应的疑问:第一,杨告的就是公安违法,对公安违法为什么还要“另行起诉”?!第二,既然提供的证明无效,又何以确认杨大娘“扰乱公务”?!第三,法院遵循的法律事实只应该是有唯一性或排他性的,而不能是疑罪从有性的,你们的法律事实有唯一性或排他性吗?!从的一一反问可知田审判长讲的话非常不严谨,前后矛盾、逻辑混乱,让人听后一头水(这也难怪,理屈者词必穷,当然就难以自圆其说。说到底还是句老话:真理愈辩愈明,谬误越描越黑)。其实该案的本质起因很简单,就是杨大娘一再“求”王副局长落实李柳身常务副市长等领导的批文决定等公务,不要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公务不作为;而王副局长却因索贿不成而恼羞成怒,恶意怠慢公务,直至辱骂、诬陷杨大娘,抗拒落实上级的正确决议。这显然已不是工作中的一般失误了,而是对法定的公务不作为的行政违法以及触犯刑法的问题了(从行政法学角度看,王避杨起码是“当为而不为”的行政违法;从犯罪学的角度看,王索贿未遂而诬陷报复杨已不是过失犯罪,更不是无罪过犯罪,而是故意犯罪了,而且属于我国犯罪学中比较紧迫的新课题——职业犯罪的范畴。)。

   综观上述可知,杨大娘的遭遇象一条线,把人保局、公安局、法院的腐败象三只蚂蚱一样牢牢地栓在了一起:先是人保局欺负杨大娘,而后是与人保局同为政府部门的公安局充当人保局的保护伞最后是与公安局同为执法部门的法院又沦为公安局的辩护士。这种环环相扣明送秋波的腐败链象是叠加在原告头上的三座大山,使得具有反腐意义的抗争群众步履艰难,此案例值得我们(包括上述三单位的各级领导)作一番反思性剖析,从而得到反腐防腐有益警示。

  最后顺便一说的是,不知怎么忽悠上级而会被上级誉为全国五一先进单位,而在郑州法院系统的实际考核中却是“倒数第一” 的郑州金水区法院,在今年月份就受到群众在人民网的批评,并引起了省委卢书记的高度重视,对全省司法工作进行了“一抓手”(下附2)。在此诚望郑州金水区法院赶快从这次被栓住的蚂蚱线上挣脱出来,从今往后要超脱,不要被栓到任何一条腐败的蚂蚱线上,要正正堂堂地做人,公公正正地判案,不要辜负党和养活你们的广大纳税人的一片期望。

  附文1 法官和法官请来的“人民陪审员”怎能都敢公开胡说八道呢!人民网强

   在“古有杨三姐告状,今有杨大娘喊冤”案中(在人民网能搜索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违法犯罪的事实太多,太明显,曾被我省一人大常委怒斥为“与土匪有什么两样”,这就不再赘述;此想批评的是,在听证会上郑州金

  水区法院请来的那位“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一样,竟然公开胡说八道,为明显违法的政府和法院辩护。

   曾在此行政案开庭的第二天,即7月21日我们即给金水区法院有关领导写了封信,信中提到“值得注意的迹象是,起诉副本贵庭是6月15日发送给被告的,可是6月28日原告去贵庭取被告的答辩状,工作人员仍说‘被告还没送来’,直至昨天开庭前原告再次问到了,贵庭才把被告的答辩状交给原告。当原告几次提出被告已违背行诉法时,田法官(按:就是后来骂坚持真理的原告是“傻X”的那位)却一再不做解释而很矛盾地说‘本庭认为没违法,,那莫非是贵庭违犯了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的发条?!尽管被告答辩状很空,毫无内容,但田法官的这一非常的动向,却值得您关注”。(按:尽管我们打印了多封信一再提示,可是后来田法官下的判决书中仍然认为没有逾期违法。敢如此白纸黑字说瞎话盖上法院大印,哎!叫人怎么说呢。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在今天(11月8日)的听证会上,由于原告亮出了被告辩状的日期写的是已逾期的6月28日,这等于被告用白纸黑字的事实揭露了包庇他们的田法官的所谓“本庭认为没违法”的弥天大谎。但法院请来的一位“人民陪审员”却说“送达的当日6月15日不能算一天,到6月16日才能算一天,所以除去星期六、星期天,其实公安局6月28日提交答辩状不能算超期”。且不说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在计算时间上都明明写的是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也且没有“除去休息日”之说,再且不说6月28日晚上下班临走前,工作人员仍说“被告还没送来”;即便不从“之日起”,即便除去星期六、星期天,即便6月28日晚上下班时原告前脚走,公安局后脚就把正好极低几率把答辩状提交了,那按那位“人民陪审员”讲的“到6月16日才能算一天”的算法,到6月28日也超过10天了呀!这好象是小学算术中的植树或电线之类的问题吧!这位 “人民陪审员”怎么会这么糊涂连小学的算术题都不会算呢!

   其实这位“人民陪审员”一点都不糊涂,因为他很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对怠慢法事逾期提交答辩状的被告致命的一条,即“第二十六条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且不说公安局中还有其他大量更严重的程序和实体违法之处足以使他们败诉100次,仅怠慢而“逾期提供”这一个违法行为,最高院的这一条,就敲定他们要败诉了。这应是这位“人民陪审员”下意识地不会算小学算术题的原因吧。

  真理总是愈辩愈明,而错误东西总是越描越黑。真诚希望这位“人民陪审员”在以后参加各种听证会的时候要守住“可以闭咀不说,不能开口胡说”的做人良心底线。你这样毫无求是的作风,为政府或权力部门的违法犯罪辩护,其作用只会强化他们无视法律、违法行政、违法裁判的习惯定势,成为我们“依法治国的最大阻力”(借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现代法学》主编卓泽渊语)。(按:附文1内容曾发在人民网)

  附文2 卢书记亲自“一抓手”了我省市的司法工作之后

   三月份我给省委卢展工书记 的附件中(下附),以郑州金水区法院为例,说明我省司法腐败的存在。信中我给卢书记说:“我想提的建议是:对屡屡‘出事’的我河南司法您是否也来动真格的‘抓手’一下,促进我省的发展”等等。信寄出不久,果然我省各报都报道了卢书记在4月15、16号专门去省司法部门进行了“抓手” (注:卢书记曾根据自己的实践创造性地提出过丰富而行有效的“三具两基一抓手”领导工作方法论,要说这真够我省许多干部学一辈子了。详见2010年6月3日《人民日报》等),卢书记强调两院的首要职责是以人为本公正司法,要注重素质提升形象以求发展等。自那以后,多年来从来回避我的有关部门领导开始主动上门表示要“听取意见”等等;甚至一些无关的法院或法官看到案例也先后很关心地认真来电,询问我的上访是否与他们有关,等等。附件中提到那位大学老师批评的违法法官也很快被停职等待处理(附件中笔者在人民网批评的那位违法收受当事人钱的法官,也在此前已提前5、6年被“退居二线”了),希望这些变化是我市一些司法官员对卢书记“一抓手”重视和痛改前非的开始。我还想,象郑州金水区这类正气奇缺的法院,对一些案件,特别是行政案错裁误判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我们有关部门领导来及时纠正了。

   我省司法官员屡出雷语,且丝毫不觉其错,说明了什么

   我曾把亲眼看到法官违法收受当事人钱的实际,全记录地给该法官写了批评信,并向该法院纪检领导作了反映,不料这位纪检领导却很有怨气地反问道:你是教师,就喜欢给我们在理论上上课,但在实际上你知道不知道,“现在我们社会这个大坑水都脏了,我们法院这个小坑水能不脏!?”(按:她却忘了一句名言:司法污水是社会污水的源头。这个问题我几年前就在人民网批评过)。无独有偶,几年后的今天还是这个法院(还是什么全国五一先进之类的法院呢),我听一位73岁的大学老师给我说,他把一些法官共18条贪赃枉法等事实反映给院监察领导,不料这位监察领导却气呼呼地反问道:“你要给这些法官都处理了,谁来干活!?”(按:她殊不知这样的法官“干活”越多,将来麻缠事也越多。几年前我还听一位转行在司法工作的大学同学良心未泯地说“年底发案件当可以捞钱的奖金,你说老百姓咋不骂”等等,这我也在人民网批评过)。还是该法院,有位院纪检领导为了气这位73岁的老师,还很得意地说“按你揭发的这些,我们这些法官开除公职都够格了,但┄┄是你没有这个权利”。(该领导说“但是”这一转折词时,还故意摇头晃脑地拖长腔,以示得意和气人)

   言为心声,这些司法官员屡出雷语,且丝毫不觉其错,乃因“久入鲍厕不闻其臭”之故,可见我省司法语境或环境之差。(按:附文2内容也曾发表在人民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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