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舜玉办事处主任范子之“牛官”“牛人”“牛言”(视频)--补充资料
一个堂堂的国家干部!一个直面群众的基层政府领导、最能表现“党和政府形象”的官员,逼着多名80多岁的老人冒雨反映问题,但范子健不但不正视自己的问题,还“嘲笑”百姓,让继续“找”奥!这种轻狂、骄横的讲话能给广大群众产生何种“印象”,就不言而喻了。(今日报道)
1、我们小区业主2003年9月联名向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范子健反映小区前业主委员会和济南正和物业公司的违法、违规问题,6年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和维修基金近200万左右的是谁(都有证据)。
2、违规指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人员直接进入筹备组扰乱小区正常换届选举,致使筹备组自2013年10月23日成立至今半年多没有任何进展,纵容违法人员继续侵害小区300多户业主权益。
3、济南市政府(济政办发《2007》17号)文中,第四条:市房管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其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居(村)民委员会依据本规则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市中区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及市中区房管局物业科相关人员,近七年来既未依法履行职责,在百余名维权业主联名向他们提告:舜玉花园原业委会主任苗齐和正和物业公司,串通一气,近七年来种种违法违规、鲸吞广大业主财产、擅自挪用小区维修基金、欺骗诈取广大业主钱财、欺压业主、一贯编造虚假财会账目,上骗国家、下骗群众的种种违法违规的事实后,竟然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不予查处!已明显触犯上述法律、法规。提请您能遵照“依法行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予以严肃查处并请反馈查处结果。
二、小区业主想通过正常的换届选举维护自己的权益,却得不到支持,原因就是范子健像块石头挡在了民主的前面,设套左右小区的换届工作。小区业主主张,任何推荐、推选都应该有全体业主投票,而范子健却主张,推选的最终结果应该由“少部分人的筹备组”(他指定进的人)来决定而不是全体业主。
三、大家看看济南正和物业公司是不是和前业主委员会串通勾结,造帐欺瞒业主侵害业主权益,容忍了他们6年多了,我们还要继续容忍下去吗?
前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违规事实
是否违规大家一看便明,但是范子健就是包庇违法、违规人员,领百姓有苦难诉,逼着多位80多岁的老人冒雨反应问题,至今不给解决,还口出“牛言”让百姓继续找。
1、欺骗业主,隐瞒公共收益并擅自挥霍、瓜分
小区的实际车位数是188个,2013年9月14日物业公司和苗齐公布的是115个车位,瞒报73个。 188个车位×960元/年×6年=108万元,该款项归全体业主共有,法律规定,动用公共收益需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需过半数业主同意。前业主委员会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和物业公司进行了瓜分。
2、违法、违规侵占、挪用小区的维修基金
小区建筑面积53000平方,53000×2元/平方×6年=636000元
依照法律规定,维修基金的动用需要经2/3以上业主同意才使用,前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擅自将维修基金侵占、瓜分。
3、前业主委员会委员窃据“权位”,违法行使权力
根据市中区房管局物业科的备案材料,前业主委员会2010年9月前任期已经届满,在未进行换届选举的情况下,违规行使权力,违法使用公章。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还在继续违规与物业公司私签协议,串通物业公司不择手段侵害、侵占业主的合法权益,非法捞取业主的钱财。
4、六年多未公布过小区账目
依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 条规定,每年至少要公布一次账目,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做工作报告。而苗齐、张秀梅等前业主委员会成员自上任以来
1)未公布过业主维修基金的缴存及使用账目。
2)未公布过公共收益的收、支账目。
3)前任业主委员会自成立后近六年来未按规定组织召开过一次业主大会。
2009年10月,前业主委员会损害小区业主利益和物业公司签署的新的合同,合同内容增加了“地下室收取物业费”,从2010年1月开始收取,这是违法的,物价局明文规定,地下室及房屋的附属建筑物不得收取物业费。
采暖和制冷按规定是封闭的按半价收费,没封闭的不收费,很多业主至今仍按全面积收费。
多收的采暖、制冷和地下室物业费至今没有退还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