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教育怎么办?家长已申请信访复查

  关于降低中考指标比例及分差、加快珠海优质高中建设

  信访复查申请

  申请人代表:XXX,身份证号:

  申请人代表:XXX,身份证号

  申请人代表:XXX,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珠海市人民政府

  信访复查申请事项

  申请人不服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家长反映指标生政策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下称答复意见书),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复查。

  一、关于指标生分配比例及最低控制线分数招生分数线最高分数差(下称分差)问题

  对于家长们《关于降低中考指标生分配比例、加快珠海优质高中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书》(下称意见和建议书)中提出的降低目前实行的70%指标生分配比例至30%,分差由50分降为1520分的要求,答复意见书只是笼统罗列了珠海市历年来规定的中考指标生分配比例。至于不断提高指标生分配比例并实行目前70%比例及50分分差(下称70%+50分中考政策)的理由,也只是提供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作为依据没有证据证明市教育局逐年制定和提高指标生分配比例和分差时,国内周边同等经济发达城市实行指标生政策状况进行过调研,也有证据证明其对这项涉及多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征求大众意见或进行过听证。市教育局也没有提出实行高比例高分差指标生分配政策以来对珠海教育水平提高和发展有积极作用的有关事实和效果评价

  申请人认为

  首先,珠海市教育局目前实行的70%+50分中考政策不公平、不合理已经对珠海每年参加中考的部分学校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造成严重侵害

  申请人附意见和建议书提交的《珠海目前中考政策和高中教育中

  出现的问题与分析》(下称调查报告)中已经证实全市几所优秀初中,如紫荆、文园、九洲、七中、八中、九中、容闳等,这些学校中考分数越高的学生,与中考分数低以及低得多的其他学校的学生相比,被指标生政策“均衡”到差1-4个层级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和职中。或者说上同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甚至普通高中、职校,这些学校的学生要比其他学校的学生在中考录取分数上要求高出一定的分数(详见调查报告)。这些学校的学生与其他学校的学生同处珠海市行政区域,与其他学校学生无论是法律人格还是生物体性并无不同上一同样的高中学校中考分数最高分差却要相差50分(斗门一中甚至最高分差74分),公理何在

  据学校发布的信息显示,在文园中学一个年级约1200余名学生,一分之差年级排名有时相差10名左右,50分分差名次差别约3、4百名之间。目前全市每年中考学生数约2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年招收约5千余人。申请人请市教育局核算一下50分及74分分差学生名次差别有多大?

  珠海最初实行中考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政策性考生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军人子女和少数民族等也不过降低十分录取,至今一直未变。而现在只是因各种原因学校间教学水平不同,部分教学水平较弱的中考学生,却要享受相当于当初政策性照顾分数的5倍、7倍待遇,凭什么

  显然珠海部分学校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已经遭受到市教育局70%+50分中考政策的严重侵害,而且侵权事实清楚受害人数众多

  其次,珠海市教育局目前实行的70%+50分中考政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规定。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及教育部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意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手段方法是:“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责任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另外,《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16)4号文)等文件中等都规定考试招生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前者更是强调考试招生要“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国家层面设置的中考制度本意是为了确保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中考可谓是直接决定一个孩子前途命运最为重要的一次人生大考,更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珠海市教育局却对上述规定置若罔闻,长期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自己在公平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滥用指标生政策和自由行政裁量权,将自己多年不作为造成的优质高中学位短缺及珠海东西区、各校间存在的义务教育不均衡责任推向家长、学校和孩子,让一部分学生在中考上让渡几十分来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或不作为买单。目前当地每年2万左右的中考学生,硬是被分成若干等级”,中考录取同城同命却不同分,市教育局的70%+50分中考政策明显违法

  至于信访答复意见书中提到的70%指标生分配比例依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职函[2016]18号文和粤府[2016]17号文,申请人认为按照2015年3月15日以后通过公布重新修订后的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上述地方性文件已经构成对立法法上述规定的冲突,对指标生分配比例的规定属无效条款依法应予撤消,不能作为其抗辩理由。况且上述广东省文件充其量只能归类一般性地方部门指导意见,就其文件设定的层级及文件本身性质,也不具有强制执行之效力,只能作为各地制定中考政策的参考依据。目前为止各地指标生分配比例很少达到50%(见调查报告附表2《2016年广东省指标生政策对照表》),足以证明这一点。

  因此,申请人认为珠海部分学校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受到严重侵害事实清楚,与市教育局违法制定并推行的70%+50分中考政策有直接因果关系,依法依规应予以纠正。

  70%+50中考政策本身也背离了国务院和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指标生规定的精神,远远超出了有关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合理”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16)4号文]作为目前指导各地中考政策最高级别和最新的规定都一致明确:“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指标生分配比例多少为合理,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义务教育发展均衡状况而定。自始自终,市教育局并没有提供历年来制定中考指标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申请人认为:无论如何,作为适当倾斜、照顾薄弱地区和学校的指标生政策,只能在中考中取相对少部分的指标生比例进行“均衡”,否则中考就会失去公平、公正的基础,国家设置的中考制度就会沦为虚有!

  申请人在意见和建议书中也曾提出了几项具体建议:因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之间教学质量差别太大,可考虑施行按校分类设定指标生分配比例;因为70%+50分中考政策已充分“均衡”了地区间教育资源的差别问题,再对个别地区特别照顾确实有失公允。因此应采取主城区与西区面向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属区域各自规定相同比例倾斜,再面向全市招生的做法(或者直接取消西区20%定向招生政策);将目前实行的按考生人数计算指标生名额的办法改为按指标生资格人数计算指标生名额(因按照前者计算得出的指标生名额与资格审查后实际取得中考资格的人数会有差异,产生一些学校吃“空饷”现象)。申请人提出这些建议具有正当合理的事实和理由,信访答复意见书中对上述建议无任何回复令人不解。

  二、关于剩余指标生名额补录问题

  签名递交意见和建议书之前,细心的家长们在对珠海中考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时,就发现珠海市教育局在2016年中考过程中存在斗门一中低于全市统招线50分以下(最大分差为74分)违规招收72名指标生的违纪事实。同时,家长们发现2016年五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生计划招生人数与公布的实际录取人数存在巨大差异,这些差异的指标生名额为何会产生?是否被重新公平统招补录?关于剩余指标生名额《珠海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对此仅有一条模糊不清的规定:“各初中学校所分配指标生名额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无法完成的自动转为该校统招计划进行录取”。

  信访答复意见书的回复是:“中考招生系统程序设计时,招生部门已提前考虑到剩余指标生名额的处理问题。实际操作中,经多次模拟投档,招生系统后台将无法完成的剩余指标生名额回收为统招计划,并按照回收后的统招计划和实际分配的指标生计划,划定统招分数线和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一并完成统招生和指标生的录取工作。因此,不存在“重新纳入统招名单”信息”。说老实话,这段文字家长们是真的没看懂,市教育局也没有安排专人解释。但有一点申请人是清楚的:这段剩余指标名额的处理表述作为中考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教育局从来没有事先对社会公布过,信访意见答复中也没有标明来源哪个文件。是当初工作上疏忽大意,还是另有玄机故意对外隐瞒呢?我们家长正常理解是:每年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根据成绩及30%统招生计划名额首先确定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统招投档分数线,而后按各校指标生计划分配名额及分差规定确定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在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录取分数线。各初中学校在规定的最大分差范围内仍没录完的指标为该校剩余指标。

  即便按信访答复公布的分配名额和录取人数,五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指标生招生数、计划招生名额与实际录取人数之间仍存在较大差额。如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数据及公开发布的信息,2016年五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014人(不含新疆班200人),按70%指标生比例计算指标生计划招生人数应为3509名,但指标生实际录取人数为2777名。指标生实际录取人数与计划招生人数差了732名。这些指标生名额又是何处理的?况且分配名额为什么与70%比例计算结果不一致?差异名额为什么会产生是如何处理的?为什么统招人数和名单、分数不向社会公开等等。几个月来市教育局已多次上演过移花?接木、瞒天过海、自吹自擂等剧目,这次又使了个晦涩莫深的障眼法,多少有些欲盖弥彰。迷重重,岂能一句不予公开就此了结!

  2016年12月上旬,家长们就市教育局及主要领导在上述2016年中考斗门一中违规招生中涉嫌存在重大渎职的违纪行为集体向珠海市纪检委书面举报。12月22日,纪检委电话回复称:举报材料已转入市政府针对指标生问题成立的专门调查组处理,是否立案他们决定。申请人在此再次请求被申请人对此事尽快调查并责令纪检委依法立案处理(在本复查申请书递交时,纪委最终回复称没有立案并转教育局处理,也没有告知理由)。家长们举报的上述违纪事实清楚明了,查明此事并不复杂吧?

  对上述2016年指标生名额差异、剩余指标生名额及学生被录取后又因各种原因(转学、出国等)没有就读而腾出的学位如何处理及其它涉及到的有关教育政府信息,家长们在2016年12月底向珠海市教育局依法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教育局2017年1月下旬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但对上述问题并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即被申请人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因上述问题也属于此次信访复查内容,申请人在此请求被申请人一并复查并进行处理(具体内容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三、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位问题

  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学位不足是当前珠海教育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从2016年中考招生情况来看,2万人左右的考生,优质高中学位不过3千多人(珠海一中、二中、斗门一中)。近二十年来没有合理规划配套建设高中是造成目前学位供求紧张的主要原因。

  信访答复意见书并没有认真反思这个问题,对申请人提出的“制定学校投资建设规划,亦应考虑普通高中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议,虽然有一些增加学位的答复,但申请人仍不能满意。申请人从公开报道获悉,“十三五”期间,斗门拟扩建、新建36所公办中小学,香洲区未来五年将新建18所中小学。家长们奇怪的是怎么就没有普通高中、优质高中建设规划方面的报道?申请人也知悉市里正加速建设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并将增加不少优质高中学位。申请人也认为只举可一定程度暂时缓解优质高中学位不足的状况,但与未来五年扩建、新建的54所中小学是否配套?有没有对未来几年甚至更长时间人口增长和中考学生人数的增加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未雨绸缪的道理市教育局的领导不会不懂吧。另外,信访答复意见书提到的“十三五”期间改、扩、建1-3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未免也太模糊了吧?

  在与教育局领导的座谈会上,家长代表对市教育局把“普职比例相当”作为规划建设高中的立足点表达反对意见:第一、“普职比例相当”是国家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是就全国平均比例而言,各地应因地制宜不能照搬。目前一般经济发达地区普都远大于职。如网上查询上海2015年统一招生批次共录取56149人,其中高中43991人,中职校1.158人,普职比例为78%:22%。2016年北京各类高中学校招生规模为8.3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5.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2.8万人,普职比例为66%:34%。珠海作为沿海发达城市,多年前就将科技兴市列为地方发展战略,科技兴市总不会依靠中职大军吧?第二、地方普职比例制定应考虑当地市民不断增长的文化和优质教育需要并遵从自愿选择原则如果中职的前途和待遇确实好,家长和孩子自然会顺应市场自己选择。目前在学位有限的前提下,学子们上不上得了高中,上普高还是中职,应凭自愿以及体现公平和学业水平的中考分数,这里拒绝行政强制干预之手!第三、国家提出“普职比例相当”的要求对地方只具有指导性意义,不具有强制性。市教育局的做法违背当地实际和民情,照本宣科无异于削足适履,当然要遭到家长们的反对。申请人建议珠海市有关部门在制定高中配套建设规划时,采纳上述建议优先发展普通高中。

  四、关于提升教育质量和加强信息公开、民意沟通问题

  就高中教育来说,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珠海一中独大,其他四所示范性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与之有很大差距,几所学校间教学资源和教学水平长期严重失衡。近年来各示范性普通高中高考成绩相对周边同等发达城市有一定程度下滑,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见调查报告15、16页)。如广东每年举行的六市高中联考,曾经排名前列的珠海一中在连续二年垫底后,干脆退出了每年联考。

  申请人认为珠海高中教育水平近年来萎靡不振除了有高比例高分差指标生政策因素作祟外,在财政投资、教师招聘培训、教学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近年来弱化了教师招聘,甚至对外地应聘者设置门槛。前不久广东省实珠海金湾学校公布的招聘条件中,珠海市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以免笔试直接面试,外地应聘者须参加笔试。与其说这样做是照顾珠户师范生,不如说是牺牲学校将来的教学质量。普通高中取消教师和班主任高考奖励,也不利于鼓励名师名校,不利于提高教师教学的积极性。

  信访答复意见书提出的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联盟、五个高中强弱校联盟,抑或教师交流等措施,充其量只是“盘活存量资源”,而且把一些好学校的优势资源调剂补充到另一些学校,仍然属于市教育局长期推崇的削峰填谷式的“均衡”理念或者说平均主义做法,据说此举因遭到教师反对实际中很难推行。以这样的理念和指导思想办学,想“办好每一所高中,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只能是痴人说梦!

  至于倾听民意加强信息沟通的问题,整个信访前后市教育局的表现及两份书面答复已经说明了一切。至今为止,除了安排了一次座谈会,对申请人提出的各项诉求及所述事实和理由,市教育局从来没有再主动与申请人进行过沟通和交流。是否今后在做出重大行政教育决策前做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增加群众参与度”,还是拭目以待吧。

  教育不仅是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城市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石及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珠海近年一度出现的高科技企业研发外移的趋向,多少有人才短缺的原因。如何培养吸引并留住人才,依靠教育强市、振兴珠海教育并着力培育本土人才,不乏是一条利国利民的为政之道。

  此致

  珠海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代表:XXX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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