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005号会员诈骗72岁老人50万元

  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第005号综合会员

  非法现货白银交易诈骗72老人50万元

  我叫谢春,男,72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安怀内街,手机 135 3066 5496。

  是“北京大宗交易所”005号会员单位“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客户 ,交易账号:0050 0677 1000 576。

  自2014-11.18至2015-03-09,通过网银 - 建设银行 - E 商贸通,使用建行储蓄卡先后向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商户 11000 1900 通兑虚机构-北,账号 1100 1018 7000 5302 6613),投入资金约50元(491 407元)。被骗参与白银现货交易,全部被 该公司骗走。

  由于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长沙分公司 )涉嫌非法经营,

  交易中存在明显欺诈行为,我的亏损属非正常交易亏损,所以,我特地来报案。理由及证据如下

  1、诱导开户,夸大盈利,隐瞒风险, 说买涨买跌都赚钱承诺收益,说投入50万元能翻一翻到100万元。(证据1:聊天截图1)

  诱导加金,要我加到66万元,多投资六六顺,赚百万买别墅。(证据2:聊天截图2)

  亏钱后不敢再做,业务员说保证返本,借钱再做,不用2个月。(证据3:聊天截图3)

  该公司业务员李冰 女(QQ:478 375 069,网名:淡若如风)介绍炒白银。诱导开户,夸大盈利,隐瞒风险,说买涨买跌都赚钱,承诺收益,说投入50万元能翻一翻到100万元。在客服李冰的鼓动下正式开户,同时客服指定了喊单老师:李连玉 男( QQ 1018 725 2.5、919 947 591,手机:188 0590 4966 网名:汇聚天下研究部F组,福州台江区),期间喊单老师并没有让我在模拟盘进行模拟操作,也说明其中的风险,经常反向喊单 ,白银上涨叫做空。连续亏损11万元、9万元、8万元、8万元、7万元。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长沙分公司代理商营销手段骗人的证据齐全。业务员、客服、喊单老师、风险控制老师采用一条龙的骗人手段。

  2、异地非法经营。公司的招牌是“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在湖南长沙天心区经营。

  严重超范围经营。工商部门虽然打不出“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信息但是加上几个字再查以后“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长沙分公司”,显示办公地址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完全一样怀疑就是一家公司。

  3、北京市金融工作已经定性: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违规操作,白银交易未审批。(证据4: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信访回函)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易模式未经批准,违规经营;白银现货交易未经批准,超范围经营;

  资金、数据管理、虚假的银行第三方存管,隐瞒真相、虚假宣传;没有规范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管理混乱

  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期货。该公司不是国务院批准的期货交易所 。各现货交易平台不是国务院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却违背现货经营规则,完全套用期货交易模式,严重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办发《38》和《37》号文件,同时触犯《刑法》“非法经营罪”。根据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金融机构不得违法证券期货市场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服务。 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

  通过QQ、直播室、电话指导喊单,带客操盘,催促入金、鼓励刷单,侵吞客户资金;挪用客户资金来做市商,与客户冲,对赌。

  采用T+0,双向交易,集中竞价,高杠杆,连续竞价,买空卖空,标准合约的交易模式,严重违反国发38号文件精神。其标准化合约规定

  (证据5,北商所白银标价:3300元/50KG,66元/KG。)

  由于期货具有极高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国家管理十分严格,而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为了贪图高额利润,挂羊头卖狗肉,以现货之名,行期货之实。这不是非法经营,又是什么

  自称白银现货交易,但是,其交易功能中,连现货交易的交割键都没有?名曰现货,而软件中连实物交割功能都没有,这是不是对客户的欺诈?

  4、涉嫌非法经营白银。《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第八条:金银的收购统一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虽然历史上,国家对金银的规定有过多次变动,但是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完全应该遵守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的上述规定。

  而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不是非法经营,又是什么?

  5、三方托管纯粹骗人。

  网宣传,资金银行三方托管。而银行交易报表显示,客户的钱入金以后,几分钟时间

  全部到了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账上(证据6:银行交易查询),

  根本不像股票,股票是有银行利息的,钱还在自己的账户下,决不会跑到某某证券公司账上去。而且,股票的钱是由银行实现结算的,不是公司自己直接划拨。

  钱划拨到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账上,要不要客户认可?如果无需认可,这是什么托管?这是不是对客户的欺诈?

  根据《合同法》第40条,即使有协议,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综合上述理由,北京金创融盛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严重涉嫌违法经营,交易中明显存在欺诈行为,

  本人强烈要求公安(刑侦、经侦)部门的领导准予立案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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