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明理故事》网友鲜花精选

第 1 朵

  作者:警察盗窃 回复日期2005-11-2 19:17:32 

    楼主还真执着,都是我惹的祸,麻烦麻烦斑竹,把法院生活考,删了吧删了吧。

  第 2 朵

  作者:一头烟灰 回复日期:2005-11-2 21:28:23 

   这么跟你说吧。我写了法版四十多个人很多很多的字,一共才用了一个帖子。就这,我也敢发法版,自觉主动的发到水区去了。如果你写帖子的目的不是为了讨红脸,那么自自然然写出来东西,比为了要获得好评写出来的东西,要好得多。你说没有人比你会写故事闲云流水、雪月风云都写过,一个是检察院的生活,一个是律师的生活,我不知道看过没有?如果没有,建议你去看一下先。

  第 3 朵

  作者:轻薄假面 回复日期:2005-11-3 12:03:14 

   从改个字能联想到革命精神,进而科学精神……这还不够汗吗?

  第 4 朵

  作者:长江一帆远 回复日期:2005-11-3 16:11.11 

   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流着汗顶。

  第 5 朵

  作者:杀手在线 回复日期:2005-11-6 11:27:25 

   自己计算机水平太逊就别骂别人什么笨啊之类的。WORD默认就有定时存盘的,要恢复简单其它的字处理软件也都有类似设置不要告诉我你还特地把该功能关闭了啊,我怀疑你知道不知道有这个设置,更毋论怎么设了。

  第 6 朵

  作者:劲头小子 回复日期:2005-11-7 12:26:43 

   支持楼主继续要是按照部分人的喜好而禁止他人发言的话,么这个论坛还有什么存在必要那些动辄让别人禁言的人,还是自己出资另外开个论坛吧。

  第 7 朵

  作者:南京东路100号 回复日期:2005-11-7 14:02:06 

   马甲,你砸了别人不写了,我们看什么去?

  第 8 朵

  作者:Crispyzhizi 回复日期:2005-11-8 15.56:09 

   真逗。粉碎四人帮时都上二年级的人,难为记住这些鸡毛蒜皮还写下来,难为真有闲情到这儿来争强好胜。

  第 9 朵

  作者:很少吃肉老是挨揍 回复日期:2005-11-9 20:07:04 

   会不会说得太严重了点?你那句话其实是表扬人的。女法官可能也是出于好意或者只是开玩笑,用不着用“谄媚、缺乏独立人格这样的评语吧。感觉你评判的太武断了点。

  第 10

  作者:-天崖在线- 回复日期:2005-11-15 21:23:48 

    潜水许久,出来说公道话:支持一下“东方绿舟”,没其他理由就是文章内容真实,这就够了。

  第 11 朵

  作者:航发168 回复日期:2005-11-16 22:19:08 

   不错越来越味道了。特别是繁简分流。

  第 12 朵

  作者:拿破仑的灵魂 回复日期:2005-11-16 23:36:46 

   两个感觉:第一,楼主写的东西有点意思。第二,楼主有点酸溜溜。

  第 13 朵

  作者:桂雪溪 回复日期:2005-11-17 08:46:23 

   我以前也在法院工作。楼主说的故事看来很真实。99年的时候,我们法院还没有给所有办公室配发电脑,我撰写信只能借用庭长办公室的电脑。每个星期都要和内勤抢电脑,有时候会影响她做报表的进度。不过她倒是没有什么怨言。信息刊出的话,是作为整个庭的业绩。所以庭长我这方面的工作非常地支持。想来非常地惭愧,我辞职前没有和他打招呼,搞得他很被动。当时心里有气,觉得没有做错。现在想来,真是有些辜负他。看楼主说故事,引发了我的许多回忆

  第 14 朵

  作者:lianhh 回复日期:2005-11-17 10:24:58 

   我与楼上有相同想法,法院虽名为司法部门,但本质上比机关更机关。所谓机关者,一为机会,二为关系令人感觉很没意思。

  第 15 朵

  作者:武其仁 回复日期:2005-11-20 11:06:50 

   维护法官权威提高庭审效率之间,我宁可选择前者。有这样指挥法官的书记员,是法院管理行政化的恶果

  第 16 朵

  作者:aimickey 回复日期:2005-11-20 11:36:55 

   今天时间太赶了,以后我还回来认真阅读楼主的帖子。楼主写的好细腻的。

  第 17 朵

  作者:shyjlhy 回复日期:2005-11-20 17:53:34 

   每天过来看看增加的部分~继续关注中~

  第 18 朵

  作者:yestnight 回复日期:2005-11-20 21:14:42 

   看了很久了,支持一下楼主!欢迎真实的、贴近生活的文章!20.错别字的故事。感觉楼主不懂得和别人合作!有点自以为是。

  第 19 朵

  作者:司法无情 回复日期:2005-11-23 23:55:24 

   说实话很喜欢东方绿舟的性格,直来直往。很可惜你在上海的法院,说实话和一些文化层次背景不同的“老上海人一起工作,感觉很不爽!大家好像都搞些小偷小摸,背后一点阴招,可能毕竟层次高了,谁也不服谁。看了你的帖子,更坚定了我以后不进法院的决心,什么鸟地方?我觉得法院是很埋没人才的地方,论文凭,现在连黄浦基层法院都要招博士硕士,还要法的,一个法院当官的就那么几个,工作很辛苦,人际关系还难处!

  第 20 朵

  作者:小巷悠悠 回复日期:2005-11-26 12:09:32 

   强的~标题都飘绿了。

  第 21 朵

  作者:空谷听音 回复日期:2005-12-4 14:05:32 

   平淡中见到生活的真谛。楼主有毅力。支持一下 ^_^

  第 22 朵

  作者:xinshh 回复日期:2005-12.5 09:52:41 

   读了你的文章,我最强烈的感受是法官也是人那!希望接下来,你更多地从第三只眼的角度来写,也许对天涯朋友有更多的启示。涉及一下法官判案的角度(甚至是非法律角度),各种意见判决的影响程度、裁判的潜规则如何识法官,如何法官沟通才被认可。我把这些问题写下来,突然觉得自己很可笑不管,发。

  第 23 朵

  作者:会笑的虫 回复日期:2005-12-12 19:44:24 

   猜疑心大,肚量小。背后乱说人坏话。我要是你同事,也鄙视你。你们法院就你一个好人啊!

  第 24 朵

  作者:一葉蘭舟 回复日期:2005-12-14 12:45:56 

    lz,不好意思看到id還以為你是青浦的呢,還有俺不是上海人,俺是松江人,不管很多人怎麼說甚麼上海的外地的,郊區的市區的,俺都一直覺得俺是松江人,不管住在哪裡!lz,你寫的好像真的都是瑣事,這樣的事情不覺得每天都要發生很多嗎?你寫下來的目的是啥呢?不明白耶!!

  第 25 朵

  作者:大地001 回复日期:2005-12-18 14:50:14 

   中国人说:君子和而不同。外国人说:你所说的我一个字都不同意,但我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都是我所认同的,虽然我对楼主拿身边人和事说事的做法极不赞同。

  第 26 朵

  作者:温故1995 回复日期:2005-12-21 21:15:18 

   关于房屋评估费是否应当作为判决主文的故事,我有不同的看法。判决主文通常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举证情况有关,在不适当举证的情况下,有关的鉴定费可能会由举证不力一方负担。而诉讼费用的负担是与判决结果相对应的,一旦判决结果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便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乃至实体行为无关了。另,很喜欢看你的法院故事,希望你能坚持。

  第 27 朵

  作者:妙奴 回复日期:2005-12-22 12:15:10 

    lz哥哥(或是小弟?从你的文字感觉你还很小),看了你的文章,且让我说说看法。感觉楼主富有正义感、是个热心肠、直性子,也比较劳碌,比较克己。我涉世不深,眼里尚容不下半粒沙;我也不知道怎么样能在人际网中如鱼得水,但我有些建议,不知道对不对你的情形:该做的事情做,不该做的不要做,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多做了事情事小,坏了规矩以后行事就不方便了。还有不要每天观察这些小事情,很多事情没有定数,按自己的方法行事就好了,每天限于这些琐事不断的修正自己,只怕10年也修不出正果,还是眼光放长远一点的好,看大问题,抓大放小。感觉你的同事不是很接受你的直性子,比方说你的一些善意的提醒阿,这其实和你的说话方式有关。做事不但讲究目的,方法也很重要。直性子拐拐弯就很可爱可是本性难移,还是初见面时先让大家明白一下你这个人说话直的特点,请大家以后不要把注意放在这点,会不会更好的利于以后相处?楼主发贴很执著,很高调哦。呵呵~我说的不对的不要见怪。

  第 28 朵

  作者:xxwakinxx 回复日期:2005-12-22 14:19:03 

   看得出楼主身边暗流不少。但说的都很轻松。一个个小故事有点象一千零一夜。很有味道。

  第 29

  作者:向IVERSON致敬 回复日期:2005-12-30 20:26:17 

   一路读下来怎么老感觉有点阴暗呢?是楼主的原因还是法院的原因还是因为上海的原因?我接触的好多了。我到潍坊中院实习的时候,法官请客带着出去玩带着跟律师吃饭聊天的时候无意中说来的时候把篮球丢了,走的时候老庭长还拨了200块给偶买了个篮球。至今感激中……

  第 30 朵

  作者:热爱顾准 回复日期:2005-12-31 17:49:30 

   我也是一名法官,非常佩服你对自行车保管员的做法。另外,不同意关于鉴定费不作为诉讼判项的作法。因为:1.此一般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请,应在判项中回答。2.其他费用指的是法院收取的费用,如财保费、执行费等等。3.如将之在诉讼费用中列明,将导致当事人对此的判处无法单独上诉,对当事人不公。觉得你是一个好人,但书生气了一点,好在在上海。

  第 31 朵

  作者:123buzhi 回复日期:2006-1-5 20:11:18 

   楼主很有意思能够花?这样大的精力来网上发文,而且说到做到的,在生活中定是一个严谨的人,可能有时候也会让人觉得有些迂腐或者自以为是。虽然有些故事过于琐碎,但也有不少故事不乏真知灼见,只是楼主年纪稍长,很多做法可能现在的年轻人并不认同,所以,拍砖的也不少。但我认为,楼主是真诚的,所写的故事,如果耐点性子,不有色眼镜地去看待,是会有收获的。而且,在我还读书时,长我近十岁的一位同事,也说做人要重细节,我曾不以为然,但现在,深以为是。不过,我反对只注重细节。顶一个!

  第 32 朵

  作者:哈哈一声笑 回复日期:2006-1-6 15:03:42 

   楼主对生活想得太多!我过不来,太累!我宁可多考虑考虑学术!或权力!

  第 33 朵

  作者:胖叮 回复日期:2006-1-19 13:36:46 

   lz不错,辛苦了。另对某些同志:做人要厚道。

  第 34 朵

  作者:my_after 回复日期:2006-1-20 11:05:04 

   系列故事很好。支持!

  第 35 朵

  作者:南向南风 回复日期:2006-1-20 17:20:47 

    在法律专版中的文章不是请求帮助,就是声讨冤案,但能够解决事件少之又少。对于这种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人来说,不要说解决连讨论都不会(实话实说),只能潜水啦,但看这类文章多多少少感觉十分压抑(只感慨社会何时变成这样):P。楼主的系列故事看得轻松,觉得身边也确实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却从没有关注过,更没有像LZ一样如此坚持写下来。当然要经常顶啦!

  第 36 朵

  作者:burgle 回复日期:2006-2-11 11:01:30 

   你是什么法院呀?呵呵,我们这边怎么没有你说的那么惨呀?同事领导之间非常的协调,人际关系很融洽!我们虽然是个基层法院但是人均年处理案件超300,都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从法官到庭长,大家都是很认真地工作,很好的对待同事,并且,大部分人都很专业,好像没有你说的那么郁闷吧。

  第 37 朵

  作者:gon的贪婪大陆 回复日期:2006-2-16 10:45:33 

   大部分故事都很精彩,不过有一些故事,让人感觉你是以高高在上的姿态,来教训故事的人物,有点怪怪的~~希望你能从故事里跳出来,再总结,这样可能会更受欢迎哦~另外,这些故事真的能出版吗?那我也想买~~

  第 38 朵

  作者:梦想法师 回复日期:2006-2-18 11:15:36 

   看了楼主的故事,感觉在上海法院比我们这里的法院好很多。去年我在区法院实习,如果犯罪嫌疑人全额缴纳了罚金,那他就会被判处较短的刑期(当然在法定刑期底线之上);若缴纳罚金较少,则会被判得重一些。而罚金是按比例划拨法庭,进入小金库。

  第 39

  作者:无人在看 回复日期:2006-2-20 19:56:42 

   83篇,楼主毅力可嘉,也时有闪光之作。红脸。

  第 40 朵

  作者:端阳才子 回复日期:2006-2-20 21:34:14 

   希望东方绿舟兄继续发文,我很爱看。

  第 41 朵

  作者:seiende 回复日期:2006-2-20 22:12:25 

   看了长进不少啊。8错8错。

  第 42 朵

  作者:嫌弃人 回复日期:2006-2-21 13:28:57 

   看到了楼主,终于知道社会上还是有清廉力量的。

  第 43 朵

  作者:矛盾者 回复日期:2006-2-21 16:05:08 

   终于看完了,笨笨赞一句:很佩服。

  第 44 朵

  作者:甜甜玫瑰香 回复日期:2006-2-28 21:32:17 

   东方愿意把自己真实的感受写出来供大家学习借鉴真的很难得,在这点上我是做不到同时他能够长期坚持下来更是难得。他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他深深地热爱自己的事业:)

  第 45 朵

  作者:法思旧友 回复日期:2006-3-3 21:22:25 

   最后这个故事有点说不过去。这个是很基本常识,检察官连这个都弄错,只能说他还不太合格。此外也很奇观检察机关的想法,今年考了不少地方的法检,在省一级法院基本都要过司考,而省检却很少要求

  第 46 朵

  作者:随风潜入夜雨 回复日期:2006-3-4 23:04:48 

   新来者报到全文读完毕,三个小时,这个周末晚上比较充实,看楼主的文章也是长了见识,学了知识谢谢

  第 47 朵

  作者:小猪露尾 回复日期:2006-3-5 15:55:25 

   楼主百砸不倒,真是好男儿啊。。有些故事内容确实短了点,评论多了点。比伊索寓言有些还短。

  第 48 朵

  作者:空心思 回复日期:2006-3-7 13:43:37 

   楼主是上海法官,我和上海法官打过多次交道,可惜我对和我接触的同行非常不满意,庭审能力风格未必及得上我们这的法官,可满口“我是上海法官”令人生怨,而这不是一个有法学修养的法官所具有素质,不知楼主身在上海法院有何体会。当然,以上的话不是针对楼主的,只是表示我对某些“上海”法官的不满。

  第 49 朵

  作者:wxqb 回复日期:2006-3-7 18:37:13 

   上海的法官专业素养和个人修养较高,但对外地的检法人员总有种高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很不该。

  第 50 朵

  作者:忘了帐号密码 回复日期:2006-3-13 20:47:38 

    LZ好厉害,十年前的事还记得那么仔细,能记得那么多生活小事,羡慕!!

  第 51 朵

  作者:limeng119 回复日期:2006-3-15 13:47:09 

   我并没有说你是坏人,我砸当然是砸我看不惯的地方,但并不表示我没有表扬你就等于你的文章中没有闪光的地方。其实关于你旅游遇到的小费啊、合影啊,给老人指路啊、给领导当传声筒啊之类的问题是每个人在自己的生活中都能遇到的,我并不是说法官就不能写点自己生活中的事情,但我想好多人是冲着“法院生活”才进来看的,可看来看去,觉得远远不能达到进来了解法院生活的愿望。如果这些杂七杂八的删掉了,我花这三个小时的时间还是比较有价值的。

    还有,从哪看出来我光想看正面报道了?我也没有说你的文章不真实,但真实的就一定好么?善意的谎言是不是谎言?你能否里面有善意的因素么?

    从上海法院出的判决书来看,可以说总体上超过全国多数城市的水平,从我接触过的上海法官来看,我也认为上海的法官总体上素质是好一些,但是我觉得您这种处处“我比别人高一等”的念头是不是太没层次了。

    算了,我也不砸你了,砸也没用。呵呵。我一直告诫自己不要有地域歧视,但我发现每个地方的人,身上确实有一些地方特色的,就好比北方人很少会天天洗澡、上海人地域优越感很强、山东人道德观念和尊卑观念很重等等,都有些让人讨厌的地方。

    期待你能写点专业的东西,关于审判实务的。

    谢谢你这篇帖子 78.代理律师高声宣称本方不是辩护律师的故事。

    还有,不要误人子弟,建议我去看《人民法院报》,你不觉得这是浪费时间么?就象看你的这篇帖子一样,精华少。

  第 52 朵

  作者:wulady 回复日期:2006-3-18 10:08:42 

   非常的不错,顶顶!!!!!!!!!!!!!!!!!

  第 53 朵

  作者:zero422 回复日期:2006-3-19 10.18:51 

   对楼主说话的语气不太习惯的确感觉到“老师”的味道。我单位上一同事可能同楼主差不多,人不错,但说话太冲,容易激动,我跟她吵了好几次了,不过我跟她都是不记仇的人,吵过就算了。她同别人开吵就没这么好了……

  第 54 朵

  作者:都市哥萨克 回复日期:2006-3-22 19:36:11 

    赞认真和有恒心的楼主~

  第 55 朵

  作者:财神胡 回复日期:2006-3-23 21:12:39 

   顶,希望看到楼主更多的生活。

  第 56 朵

  作者:jgzcharles 回复日期:2006-3-24 00:51:43 

   楼主写的真是不错,我很佩服你的毅力和对生活的观察力!是我学习的榜样。我正在上海交大读法律硕士,明年毕业通过你的文章使我对于法院的生活有了详细的了解,受益非浅!明天继续读前辈的故事。

  第 57 朵

  作者:YUERMA 回复日期:2006-3-24 9:30:09 

   不错的帖子,主要是对生活的观察力够细致!

  第 58 朵

  作者:dos123456 回复日期:2006-3-31 12:04:25 

   LZ能坚持,本身就是一种难能可贵的精神,支持LZ。

  第 59 朵

  作者:Colinmentor 回复日期:2006-3-31 12:54:20 

   1.能够在网上坦然面对平头百姓的或者不具名的提问,绿舟其心可嘉;其意拳拳。2.对法官,我是又怕又恨,怕他偏袒,恨他偏袒。3.三戟猫网友借助绿舟的帖子评论,莫若自己开贴,谈论自己知道的事实,也算对如我等网友的帮助。借别人的路,毕竟是落了下乘。-----------想到就写出来,若有得罪,千莫怪。

  第 60 朵   

  作者:原法 回复日期:2006-4-3 22:19:28 

   楼主,你的这些故事我已经全部拜读完了,有些还读了好几遍。总体感觉你是一名正直的法官。但是我无法将对你的感觉和我接触的法官形象联系起来,哎。有句话形容法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这些也是我对我所接触的法官的总体评价

  第 61 朵

  作者:三戟猫 回复日期:2006-4-5 03:51:28 

   欣赏楼主的原创。叹服楼主的执着。支持楼主的《传奇》。咱无事找事有事惹事在楼主的系列作品了一杠,楼主竟然也不生气。好吧,念在楼主的认真、可爱份上,建议楼主持续下去,至少要写出一篇关于法官的火爆刺激的东东来,以名震天涯。或许我会提供材料。想想看吧,汉张汤、宋秦侩都自叹不如案例如今由上海的几个法官给判出来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眼下还不行,该案尚在审理中)

  第 62 朵

  作者:wxswbxgz 回复日期:2006-5-23 23:30:07 

   俺是刚刚一口气读完的,感谢楼主的恒心和真实!

  第 63 朵

  作者:柳子虚 回复日期:2006-5-26 0:00:28 

   司法考试真的那么难考吗?我是自考出身,2005年5月28日开始准备司法考试,9月17日参加司法考试,是第一次考,366分,虽然不高,但毕竟通过了。我怎么感觉司法考试并不是像许多人说的那样难考呢?

  第 64 朵

  作者:个个屋 回复日期:2006-5-26 02:12:24 

   很感谢楼主给我们这些小辈提供这么丰厚的经验。记叙文是有点乏味。

  第 65

  作者:煲茶煮饭男 回复日期:2006-6-1 19:04:04 

   没有丝毫学术性。但作为法院生存之道和庸俗处世学,还有点借鉴意义

  第 66 朵

  作者:临川先生 回复日期:2006-6-4 00:26:22 

   非常不错,楼主数年工作思考感悟,下载细细品之,对职场生涯大有裨益。

  第 67 朵

  作者:飘渺公子 回复日期:2006-6-8 19:51:22 

    好文章。楼主请继续。

  第 68 朵

  作者:虾豆腐 回复日期:2006-6-9 19:38:19 

    124.一个更比一个惨的故事。秘诀是,纽约放一份,伦敦放一份,北京一份,危地马拉一份(免得陷入核战争)。

  第 69 朵

  作者:angelshero 回复日期:2006-6-13 13:40:00 

   楼主很勤快。做什么事情,我觉得有心是最重要的。能够真正投入,很让人佩服。我是华政的学生。有些问题自己想不明白。希望能得到你的指点。谢谢。

  第 70 朵

  作者:墨聆 回复日期:2006-6-14 22:18:41 

   我也是上海法院的一名普通法官,最年轻的审判员。法官其实只是一个普通干部公务员,但却要负担起比普通公务员重十倍.甚至是百倍的负担,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讲对我们都是不公平的。就我们法院近几年,只要是有点背景的都想法走了,对政府而言,法院或许就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尽给政府添麻烦,其实领导不想想,政府多少职能部门不干活,所有的社会矛盾都集中到法院,法院就这些人,就这些权,法制又不健全,能做什么,法官累死,当事人还是无法满意的!老百姓说权大于法,法律不公平!其实我们法官又何偿不是这样认为!

  第 71 朵

  作者:梅花一党 回复日期:2006-6-16 21:44:56 

   很好看,真实。我觉得前面那些漫骂的人太没有素质了。

  第 72

  作者:popys0507 回复日期:2006-6-28 19:51:21 

   不错,关注,平淡中现真实。

  第 73 朵

  作者:寒风吹雪112 回复日期:2006-7-4 17:14:37 

   你是哪家法院的,怎么尽说些废话。你能不能就目前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或听到的一些疑难问题提出来大家讨论讨论,多听听广大网友的意见,这样也许对你以后的审判工作会有好处,看你写的这些东西对提高法院的办案质量,解决广大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有帮助吗?作为一名法官,怎样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办出高水平的案件是第一位的任务。法律不完善不是法官的错,因为法律的不完善而放弃追求起码的正义和公平就是法官的失职。你想要通过网络出名,用这样的方法是没用的。还是做点实事吧!

  第 74 朵

  作者:笔墨人生 回复日期:2006-7-5 0:09:59 

   那个吃面条被处罚的书记员,我想他不会再有在法院做下去的信心。法院象衙门,法官是机器。这种僵化的管理方式还要让多少有水平的法官离开法院呢?

  第 75 朵

  作者:潇潇雨邂 回复日期:2006-7.6 15:19:19 

   顶,支持楼主。我也在法院工作,江苏的。

  第 76 朵

  作者:上海执业律师 回复日期:2006-7-6 17:31:53 

   受益匪多,佩服之至。楼主娓娓叙来,颇具大家风范,令人如沐春风。同为法律人,读来甚是惭愧。从业数年,却牢骚太多,缺的是一份对法律的信仰与执着。自省吾身,决意与法为缘,淡然坎坷,与众位同仁一路同行。

  第 77 朵

  作者:hyllin 回复日期:2006-7-7 11:25:21 

    没有看过楼主的其他帖子,这个帖子一路看下来,觉得楼主是一个很认真的人,无论是对法律还是人生、信仰。从这个故事能看出楼主有自省和自律的精神,认真的可爱,呵呵。也许有些时候可能过于执著于细节,某些文字表述也比较夸张,而且自信高调,但是无所谓啊,不同的人本就参差多态嘛,不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态度偏激,动不动就骂人

  第 78 朵

  作者:iamstiff 回复日期:2006-7-9 0:32:15 

   太厉害了,我支持你啊, 东方神起!

  第 79 朵

  作者:紫叶飘零 回复日期:2006-10-19 22:04:00

    首先,欢迎绿船大叔来这里发贴。不过,绿船大叔,我们是“以和法律相关八卦为主,严肃法律讨论为辅”。不是所有故事都可以成为八卦的,八卦也是要有条件语言要求的~~~~~~你老人家那个阳春面的故事,当然,从本质上,也可以八卦,不过,你的描述,确实这个不太够的上八卦资料的条件:……这个故事,我们关心的是,加菜的服务员是不是美女呢?交钱的上海人男人还是女人呢~~~你看,我们完全可以把它演绎成,某天,杭州女服务员在工作的时候遇见上海帅哥,为了表达爱慕,所以在面里加肉丝。该服务员见帅哥吃了面,没有表示,为了自己的爱情,上前拉住帅哥的手,该帅哥突然开口说:“肉丝是你自己添的,我要阳春面,你为什么给我肉丝面,我不付肉丝钱。”

  第 80

  作者:小熊泰迪 回复日期:2006-10-21 15:24:00

    卖缅甸玉这种事我也碰到过,过程比你这个还要曲折,故事情节还要精彩,有空给大家详细说说,呵呵。

  第 81 朵

  作者:shmilyjxq_ww 回复日期:2006-11-1 16:09:00

    说的好~~曾经想做法官,现在看来这个愿望不能实现了,现在优秀律师是我的目标…………

  第 82 朵

  作者:难题民信局 回复日期:2006-11-1 18:03:00

    不管怎么说,不管大家的意见怎么不同,仔细看看,思考思考,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第 83 朵

  作者:lllzhican 回复日期:2006-11-10 8:27:00

    东方身为法官,还是写写法官的什么准则比较好。站在门外对另外一个职业指手画脚能有什么好东西?要嘛东抄西凑要嘛蜻蜓点水。

  第 84

  作者:落尘如戈 回复日期:2006-11-12 20:19:52 

   很喜欢你的文章。已给你留言。期待回复。

  第 85 朵

  作者:有勇无谋1 回复日期:2006-11-13 0:10:37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好文章,好人品。

  第 86

  作者:搬煤球的 回复日期:2006-12-14 21:49:00

   北广场很乱的。东方桐子居然夜夜往那走。嘿嘿

  第 87 朵

  作者:人海孤魂 回复日期:2007-1-16 16:29:39 

   感觉楼主酸的不是一般啊。不过能记下这么多故事,也不容易了。有几个还蛮精彩的。

  第 88 朵

  作者:百年惊魂 回复日期:2007-1-16 21:00:03 

   楼主自我感觉挺好的嘛。不过有些看不惯你一副高高在上教训别人的样子。用的还是小学作文的文笔。

  第 89 朵

  作者:云端之翼 回复日期:2007-1-20 19:44:00

    活的经验啊~

  第 90 朵

  作者:云端之翼 回复日期:2007-1-21 14:10:00

    看着一大堆拉丁字母构成的汉语音节在眼前飘啊飘啊的。还好我是双字。

  第 91 朵

  作者:ymyneverforget 回复日期:2007-2-5 9:48:00

    好贴!留下印记,继续关注!

  第 92 朵

  作者:十七世纪天使 回复日期:2007-2.8 12:10:00

    一定好好拜读~顶!

  第 93 朵

  作者:杨立邦 回复日期:2007-2-10 17:57:00

    刚入律师行业新手密切关注法官关于律师的文章。

  第 94 朵

  作者:xiaomage95 回复日期:2007-2-11 15:02:00

    好帖!顶起!偶也是个即将入行的小律师,严重关注中,建议楼主把自己的文章汇总一下也出一本书,我一定会去买一本拜读。

  第 95 朵

  作者:xundao 回复日期:2007-2-15 16:35:00

    期待东方绿舟的文章……

  第 96 朵

  作者:龙小虫 回复日期:2007-3-8 20:50:00

    东方兄,刚刚点击你的发帖集,发现你好象有误会。

    自去年11月左右,由于某种原因,我再没进去过法律论坛,如果不是欣赏东方兄的好帖,我还不知道东方兄对我有如此深的误会。

    自去年11月起,我没进去过法律论坛,无论是主ID或马甲。而且自去年11月起,由于工作上的原因,我上网的时间都很少。更重要的是,由于玩BBS的时间太久,我也对论坛游戏产生了厌倦。看看我的记录,你就应该知道11月之后的发帖或回复都是应朋友之托的应景无奈之举。

    由于工作和生活上的原因,我上网的时间很少,以后也会越来越少,根本无心思在网上花费心思。东方兄对网络热情很高,也勤于练笔,这是好事。有时间上网,我一定多多研读东方兄的文章,对比自己的工作,尽量能从东方兄的工作体现中检验自己的工作得失.。

    回复这么多,最主要想说的是,现在攻击东方兄的ID不是龙小虫。东方兄长期从事法官工作,相信已经练就一双辨别是非的火眼金睛,对这些小儿科应该能够甄别。

    祝东方兄工作顺利

  第 97 朵

  作者:mengkaibo 回复日期:2007-3-23 13:32:30 

    楼主怎么了,好久没有更新了,要有始有终啊:)

  第 98 朵

  作者:小律师大律师 回复日期:2007-8-12 17:04:00

    看完有点意思。

  第 99 朵

  作者:UCP600 回复日期:2007-8-12 20:44:00

    东方绿舟乃一高人也,适合搞学术研究的说。

  第 100 朵

  作者:y945 回复日期:2007-8-14 2:19:00

    这样的帖子,一定要收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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