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封开公安局陈卓恩、刘钊君应以死谢罪告慰三冤魂(转载)
封开县公安局陈卓恩、刘钊君涉嫌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违法释放在押人员吴杰花?,导致吴杰芬在看守所出来第22天在本村杀死三人伤一人的悲惨事件,三个鲜活的生命因为陈卓恩、刘钊君对法律的漠视和生命极端不负责任而白白冤死。两年过去了,这两个间接杀人犯千方百计疏通各种关系目前仍然逍遥法外,非但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反而双双高升。难道你们的命比狗值钱?那三个无辜的生命贱如蝼蚁?公道自在人心,只要你们有一点点人性,陈卓恩、刘钊君就应该以死谢罪告慰三冤魂,否则迟来的正义一定会将真正的犯罪分子绳之于法!
封开县长岗镇的吴杰芬于2014年9月23日因故意伤害被关押在封开县看守所(吴入看守所前在封开县人民医院身体检查没有严重疾病,如果有严重疾病看守所不予收押),但吴杰芬在关押期间每天殴打同监仓人员。看守所怕打死人为吴杰芬伪造了一份有严重疾病病历并擅自写上生活不能自理,报请封开县公安局长陈卓恩和政委刘钊君同意将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 2014年10月11日封开县公安局议案五人小组(由局五个领导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开会讨论对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封开县看守所医生梁楚杰出具吴杰芬有严重疾病(肝病)至失代偿期的医院证明,要求对吴杰芬变更为监视居住。议案五人小组组长刘钊君发言说:“看守所对吴杰芬进行身体检查有严重肝病致失代偿期不适宜关押,要对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因为没人愿意为吴杰芬做担保人,只能变更为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是一种形式,派出所就几个人难道叫亚锋24小时看着他吗?所以要尽快起诉将责任推给检察院”。法制室主任说监视居住要另外写上生活不能自理这句话,否则不能办理变更强制措施。封开县公安局议案五人小组组长刘钊君同意彭万东建议,要求看守所医生梁楚杰在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上加上生活不能自理这句话。派出所长在会议上发言时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派出所长说2014年9月23号吴杰芬因故意伤害进行入所前的身体检查身体没有严重疾病,为什么现在会有严重疾病?会上没有一个领导回应。其实大家心里都知道吴杰芬病历的真假情况,局领导是怕出事设法将吴杰芬推出社会。会后局议案五人小组组长刘钊君决定对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并在他的带领下,大家都跟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证明自己参加了该次会议,派出所长只好也签名。2014年10月13日对吴杰芬变更为监视居住。 2014年11月4日吴杰芬在本村杀死三人伤一人。
二,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其中第一款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就是说患有严重疾病还必须达到生活不能自理才符合变更监视居住的条件。
变更监视居住的其中一个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吴杰芬因故意伤害关押看守所,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不符合变更监视居住的条件。
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节第十九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鉴定,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妊娠检查,应当到医院进行;生活不能自理鉴定,由看守所分管所领导、管教民警、看守所医生、驻所检察人员等组成鉴定小组进行……。
当时封开县看守所对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的时候没有向驻所检察人员提出组成鉴定小组对吴杰芬进行生活不能自理鉴定,吴杰芬的档案也没有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定结论。
三, 以上规定说明,封开县看守所是为了怕吴杰芬打死人要负责任,在没有对吴杰芬进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定的前提下,为达到将吴杰芬推出社会的目的,自行在申请书上写上吴杰芬生活不能自理这句话,公安局长陈卓恩、政委刘钊君在明知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手续不齐全而违法审批,导致不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吴杰芬因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搞出社会杀死三人伤一人。封开县公安局长陈卓恩、政委刘钊君、看守所医生梁楚杰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应该追究以上三人的刑事责任。
四,以上材料于2016年11月11日再次向肇庆市检察院举报后,2016年11月30日肇庆市检察院控申科答复陈卓恩等人对吴杰芬变更为监视居住的行为不属于滥用职权。理由是根据广东省公安监管场所暂不收押及特许收押入所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 除依法必须羁押的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在公安监管场所进行羁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以上只是不适宜羁押的情形并不是变更为监视居住的条件。肇庆市检察院执意曲解认为只要是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就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法制处以及派出所长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解释,以上规定不适宜羁押的意思为(1)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并不是只有严重疾病就可以不羁押。吴杰芬在羁押期间没任何因病住院或医生抢救记录,不存在在羁押中发生生命危险的情形。
而且《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其中第一款条件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就是说患有严重疾病且必须达到生活不能自理才符合变更监视居住的条件。
封开县公安局在对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的时候是以吴杰芬患有严重肝病及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变更监视居住,在没有对吴杰芬作出生活不能自理鉴定结论违法放人造成三死一伤重大杀人案涉嫌滥用职权,肇庆检察机关必须依法追究陈卓恩等人的刑事责任才能告慰死去的三个无辜死者,否则涉嫌渎职及包庇放纵犯罪。
五,2016年5月16日第一次向肇庆市检察院举报陈卓恩等人滥用职权的时候市检察院领导答应对吴杰芬重新进行体检以证实吴杰芬病情真假,但到目前市检察院也没有一份吴杰芬病情真假的书面答复也没有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告知。
吴杰芬于2014年9月23日因故意伤害关押的时候在封开县人民医院身体检查没有严重肝病可以关押,2014年11月4日杀人当晚在封开县汤国华医院体检身体没有严重肝病。为什么在2014年9月23日和2014年10月11日这段时间封开县看守所对吴杰芬进行身体检查就有严重肝病?请肇庆市检察院到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